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被罚74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创始人
2025-04-18 22:01:25

  4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并罚款74万元。

  同时,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章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华泰柏瑞中证A500ETF(5... 数据显示,5月12日,华泰柏瑞中证A500ETF(563360)遭净赎回2.01亿元,位居当日股票E...
金钼股份股价涨5.56%,景顺... 5月13日,金钼股份涨5.56%,截至发稿,报23.91元/股,成交7.15亿元,换手率0.95%,...
特锐德股价涨5.11%,华夏基... 5月13日,特锐德涨5.11%,截至发稿,报34.53元/股,成交6.33亿元,换手率1.82%,总...
澄星股份涨2.16%,成交额2... 5月13日,澄星股份盘中上涨2.16%,截至09:49,报15.63元/股,成交2.34亿元,换手率...
浙江震元跌2.00%,成交额1... 5月13日,浙江震元盘中下跌2.00%,截至09:50,报7.83元/股,成交1320.62万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