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支持最高可达6000万元,宿迁出台“拨投结合”细则激活科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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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1:48:59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记者 陈勇)4月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宿迁市4月“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已审议通过《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重点项目落户宿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此细则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宿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宏介绍,“拨投结合”作为一种创新模式,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期以科研项目立项方式拨付财政支持资金,待项目获市场认可和社会化融资后,前期资金转化为股权管理或退出,有效破解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资金困局。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涵盖重点项目范畴、资金来源、项目管理流程、权益转化、监督评价等方面内容,共六章二十二条。

在重点项目范畴上,主要聚焦中早期科技成果以及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本部及各专业院所、重大项目公司衍生孵化项目以及宿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推介项目中遴选。资金来源方面,市政府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按1:1比例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市、县(区)联动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可达6000万元。

项目管理流程分为论证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权益实现四个阶段。论证立项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项目实施需签订《公司投资协议》,研发合作期一般不超过3年,按里程碑分阶段拨付资金;项目验收根据市场融资情况给予结题或权益转化;权益实现采用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两种方式。同时,细则还强调加强预算管理、项目监督、考核评价等,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与传统科技计划项目相比,“拨投结合”项目在立项方式、资金来源和支持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传统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立项,使用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无偿支持,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额度有限;而“拨投结合”项目通过项目经理制尽职调查立项,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配套,分为研发合作资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两类给予种子项目支持,采取里程碑式研发合作资金支持,分阶段最高可给予6000万元,种子项目成长获得市场融资后,研发合作资金转成股权并择机退出。

宿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将负责细则实施,并成立宿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配合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这一细则的出台,将为宿迁科技创新注入强大动力,助力宿迁经济高质量发展。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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