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5板贝因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创始人
2025-04-16 19:17:17

智通财经APP讯, 贝因美(002570.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公司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控股股东2021年和2022年分别占用公司资金3091.66万元和1693.55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公司;三是公司对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金志强、时任财务总监陈滨、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三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包秀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副董事长张洲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记者手记|时代大潮里的笃行与担... 来源:新华社记者手记|时代大潮里的笃行与担当新华社记者韩梁 朱瑞卿 伍岳9月的新德里草木葱郁,阳光热...
被骂 “君子之贼” 高若讷有点...     ◎宋慧敏    北宋景祐三年(1036年)一个春日,谏官高若讷接到一封信,写信人是刚刚入朝任...
烂缦胡同:烟火气里涌动青春创业...     近日,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巡礼”主题采访活动中,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进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道烂缦胡...
科技赋能实体 金融护航出海     9月9日至13日,2026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在北京首钢园举办,今年的...
湖北大学最新或2023(历届)...   1、考生自最新或2023(历届)4月1日起可在湖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xx.h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