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2025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金寿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吉林省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寿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寿浩利用担任和龙市委书记,延边州纪委书记、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探矿权获取、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吉林省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吉林省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寿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干预干部调整;廉洁底线失守,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持身不严,贪欲膨胀,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申请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寿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寿浩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