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着力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持续完善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们党在构建和完善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方面进行了持续的顶层设计,从“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到“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再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投融资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决策部署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强调财政引领作用,二是注重多元化机制建设。经过实践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顶层设计和贯彻落实,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为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支撑。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和理解。
一是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夯实财政投入主渠道功能。一直以来,财政都是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要资金供给主体,各级财政锚定乡村振兴,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带动脱贫农户通过产业和就业增收。2024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超3300万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全国各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6.93亿元,带动数百万农户增收。2025年保持支持力度不减,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大幅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央补助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2024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75%。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有序扩大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范围。2024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47亿元,为1.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
二是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发挥金融支农作用。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资金来源。近年来,各地推进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等建设。例如,上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市融资担保中心、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四方合作机制。山东省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综合运用补贴、风险补偿、贴息等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在货币政策方面,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中国人民银行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发放支农再贷款,引导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2024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715亿元。风险保障上,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天津市财政拨付资金对农业担保机构实施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有力引导农业信贷担保强化政策性定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稳定农户预期收益,通过推行糖料蔗“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撬动金融信贷资源服务蔗农生产。
三是创新社会资本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活水。2018年,财政部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列入发行范围;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为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创造了政策条件。四川、河北等省份相继发行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江西省率先在全国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部分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投融资方面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广西农垦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8亿元国开—广西农垦土地承包费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成为全国市场首单“绿色+乡村振兴”土地承包费ABS项目。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