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酒业协会
我国酒驾醉驾现状概述
中华民族有着历史悠久的酒文化,“葡萄美酒夜光杯”,“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借问酒家何处有”等与酒有关的诗句流传至今,渗透在我们的文化血液中。在现如今的一些社交场合,交际应酬更是离不开酒。同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汽车得以进入千家万户。因而,酒后驾驶行为越来越常见,由此导致的恶性交通事也频频发生。
在此背景下,2008 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具体规定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看出,该规定虽较为具体,但处罚力度不大,对初次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只要没有发生逃逸或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最多处暂扣驾驶证、罚款及十五日拘留的处罚,并不会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执照。不可否认,行政处罚的规制的确能够使社会公众认识到酒驾所具有的违法性,并对该行为持反对态度,但很显然,单纯以行政处罚治理酒驾效果有限,潜在行为人大多存有“旁观”乃至“试错”的心理,在路程距离较短、饮酒量较少或检查的非高峰时段等情形下,心怀侥幸“酒驾”试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酒后驾驶现象尤为突出。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更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潜在威胁。2009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8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1.99亿人。与此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违法驾驶机动车的现象也不断增多。
以酒后驾驶为例,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72.2万起,其中醉酒驾驶11.2万起,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5969起、死亡2665人。2008年12月14 日,孙某铭在四川成都市区道路醉酒驾驶汽车,先后与 5 辆汽车发生碰撞,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6月30日,张某宝在江苏南京市区道路醉酒驾驶汽车,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汽车,致 5人死亡(其中一人系孕妇 )、2人轻伤、2人轻微伤。此类醉驾恶性惨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公众强烈谴责。
为减少醉驾行为及其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009年8月起,公安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2009年9月4日,该案二审宣判当天,最高法院即出台了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并将孙伟铭案作为附带参考案例。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将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加以规制。此后,经过三次审议后,该条文的具体表述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得以迅速确立。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法律刚性在醉驾案件的执法过程中日益凸显。据公安部2014年统计数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确立的三年间,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年均增长超一千万辆,驾驶人员年均增长超两千万人,但与此同时,酒驾、醉驾案件相比往年均大幅下降,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较醉驾入刑之前下降近一半。
编审 / 李林
美编 / 林钰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或立场,不代表Hehson财经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Hehson财经头条联系的,请于上述内容发布后的30天内进行。
上一篇:男子嫌12岁养女是累赘将其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