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约60%的地级市尚未建立招投标强制公证制度,导致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评标过程暗箱操作等问题频发。当前公证缺位引发系统性风险:主体资格审查失能,滋生“虚假投标”乱象;评标程序失控,诱发权力寻租空间;事后追责失据,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建议:
立法强制公证介入,筑牢制度根基。修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公证机制纳入法定程序,明确政府投资限额以上项目须全程公证,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合法性、投标人资质真实性、评标程序合规性;制定招投标公证服务规范,统一资质核验、现场监督、证据固化等操作标准。从源头遏制“假招标、人情标”,解决当前各地政策执行尺度不一问题。
建设智能监管平台,提升技术赋能。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公证监督模块”,实时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数据库;运用区块链技术对投标文件存证,开发AI模型自动识别“异常低价投标”“投标文件雷同度超90%”等风险;建立电子证据库,对开标录像、评标打分表等节点数据加密固存。
强化公证机构权责,形成监管闭环。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强化第三方监督”规定,赋予公证员现场中止权,发现围标串标可立即叫停流程并通报纪委监委;建立“红黑名单”联动机制,将公证核查发现的违规企业直报“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实行重大项目公证档案终身责任制,倒逼监督责任落实。
尽快出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或管理办法,预防减少杜绝腐败,将公证制度(机制)引入招投标工作中,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铁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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