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创始人
2025-03-29 0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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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衢州日报

  杨巧珍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根据国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要求,衢州以人口集聚为抓手、整村搬迁为关键、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落脚点,努力实现大搬快聚、大整大美、共享共富。而搬迁后退出的宅基地以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等“留守”低效闲置资源的盘活利用,是当前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也是加快农民转移集聚不容回避的重要领域。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城乡融合发展已成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而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正是推动城乡融合的关键举措之一。这不仅有助于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打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变现通道”,还能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互促共进、协同发展。

  一、衢州“留守”低效闲置资产的现状与问题

  (一)盘活利用效益有待挖掘。一是土地布局散乱,利用难度加大。搬迁的农房连片现象有,但不多,大部分搬迁农房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且零散分布在村居中、单块面积小。搬迁退出的宅基地“插花”现象既加大了盘活利用的难度,也降低了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二是土地地质不一,利用收益不高。搬迁退出的宅基地,有的不能复垦,有的复垦后土壤质量不高,经济作物难以实现高产,有的对复垦后种植品类有相应要求,且农民种植意愿不强,缺少种植大户,种植规模不大,经济效益有限。三是生产资料闲置,共富效应不明显。农户搬迁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但农户的土地、山林、耕地等生产资料还在农村,且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如何加大搬迁农户闲置生产资料盘活流转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盘活利用方式有待创新。一是盘活利用方式单一。各地主要通过复垦为农用地,释放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加以盘活利用,少数地区探索出租、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如柯城区探索的“集体托管+五五分成”模式,入选全国农村改革精选案例。二是村集体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村集体作为退出宅基地的所有者和盘活利用最直接的管理方,在盘活利用中本应发挥关键作用。但实际上,大部分村庄缺少长远规划,村集体缺少想法和资源并未开展盘活利用,且对已拆的暂时留空留白的空间缺少管理。三是乡村产业“单薄”支撑力不足。大部分乡村仍是农业村,生产季节性明显,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短,未发展出主导性的优势产业,盘活利用方式有限。

  (三)盘活利用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缺乏政策引领。虽然,围绕“搬迁—集聚—共富”全过程,已制定形成“1+3+N”配套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人口集聚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中并未涉及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具体内容。针对搬迁后的“留守”闲置资源怎么盘活利用,缺乏统一政策引导。二是部门合力形成还不够。针对退出宅基地,除资源规划部门全程参与复垦,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参与农民集聚暖心措施外,其他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整合力度还不够。三是盘活利用的积极性仍需提高。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往往需要政府投入较多的行政资源进行制度创新或相应的财政资金。因此,地方政府缺乏推动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动力且盘活利用积极性不高。

  二、盘活“留守”低效闲置资产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留守闲置资源由“难用”向“可用”转变。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关于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主体、盘活利用流程以及盘活利用收益分配等具体内容,构建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体系。二是明确盘活利用导向。试点成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专项资金和专门机构,在“增减挂钩”等政策支持下,探索政府主导的宅基地收储模式。对不能复垦地块的管理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对因地制宜改做村公益事业等用途的房屋进行审批,防止回迁。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联合农村集体,成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专门机构,负责闲置宅基地收储,充当宅基地流转的“做市商”,加强搬迁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的有效衔接。三是强化资源整合。加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资源规划、文化旅游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动部门资源向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倾斜支持。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宅基地盘活利用。

  (二)拓展盘活利用途径,推动盘活利用方式由“常规”向“创新”转变。一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整合利用。梳理具备碳汇交易潜力的相关资源,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及绿色金融变现方式。二是落实村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相应收益,提高农村集体盘活利用的积极性,增强农村集体在宅基地盘活利用中的作用。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等,加强土地、林地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现代农业、林下经济及现代畜牧业等产业助力搬迁农户增收。

  (三)加强统筹谋划,推动盘活效益评估由“单一”向“综合”转变。一是激发盘活利用的积极性。摸清底数,设立改革起点,确定人均占有宅基地面积和退出宅基地面积,并将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面积等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调动盘活利用的积极性。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可将人均宅基地占有面积减少和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作为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二是加大项目引进。立足国家政策、产业布局和资源禀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行业部门“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本地优势产业发展,围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方面,以产业化思路为引领,把留守闲置地块集中起来,统筹招标,开展“农业招商”“乡村运营”,对接更大的市场。三是激活闲置资源。深化推广“以地养老”运营模式,鼓励引导集聚农户将搬迁后的山林、耕地等闲置资产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整体流转到村集体,通过“农民下山、产业上山”发展生态种养业、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如松阳县采取“征用+挂牌”“征购+转移”“收储+挂牌”“回收+租赁”“租赁+流转”四种模式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实现增值利用。

  (作者单位:龙游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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