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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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32:14

3月19日,在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巡回审判。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4年1月至12月,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累计成团29次,1115人次报名参加。其中,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依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二级教授岳明:“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动会损害该区域植被、土壤,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对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造成影响。如果因踩踏等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等情形,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次针对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针对户外运动公司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为,该院已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申请法院发出诉前禁止令6件。

“从发出禁止令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司法机关对该起案件的审理,通过严厉处罚对违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在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体化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全链条秦岭生态保护体系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鄢斌表示。

来源: 陕西日报、西安发布

本期监制:王战荣

本期编辑: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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