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股份转让款项未支付,董秘回应关注后续信息披露
创始人
2025-03-17 16: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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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三与受让方应当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本次股份转让项下相关款项(含本次交易的诚意金及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共管账户开立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请问:现在过去2个多月了,共管账户设立了没有?诚意金对方付了没有?

董秘回答(天迈科技SZ300807):

感谢您对天迈科技的关注。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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