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写“黑稿”索要“公关费”
创始人
2025-03-14 14:37:21

知名财经博主寇某借“发稿”行“敲诈”,不仅扰乱网络环境,损害企业权益,更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被告人寇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张冠李戴,借机敲诈

被告人寇某是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支付百科”的创始人兼管理员。这两个公众号在金融财经行业内颇具影响力。

2022年1月,寇某通过“消费金融频道”发布了一篇题为《刚刚!传借条逾期用户砍伤某公司员工,被警方带走》的文章。故意将发生在某外地公司的砍人事件,张冠李戴到某上海公司,并在事件尚未清晰的情况下,暗示该公司逼迫借款人还款才导致对方持刀伤人。

该篇文章短短数小时被疯狂转载。平白无故背上黑锅,该公司自然无法坐视,于是迅速联系寇某要求其删除文章。寇某趁机胁迫其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并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索取20万元。

为尽快消除负面影响,该公司支付了这笔“公关费”,得逞后的寇某也随即删除了稿件。

续约不成,故技重施

一年后,寇某又找到该公司洽谈续约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决定故技重施,逼迫对方就范。

2023年6月,寇某通过“消费金融频道”再次发布文章,强行加入主观臆断内容,点名指责某高管分红“赚得盆满钵满”,煽动大众仇视情绪。这一次,寇某更是狮子大开口,以删帖为由,胁迫分公司支付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

2023年8月,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被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寇某察觉事情不妙,但他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该公司在搜集诸多文章截图、媒体转载等证据材料后报案,后寇某被依法抓捕归案。

除了上述公司,寇某也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达70万元。

敲诈勒索还是强迫交易

寇某到案后,与其辩护人辩称,他向企业索取钱款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其并非主动联系企业,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事实真的如此吗?

本案中,寇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系企业,但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害怕担忧,联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高价“合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万至30万元,远非合理价格。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示,签订协议系被逼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寇某的服务。

这些证据均表明,寇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新闻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合作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他的行为已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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