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3·15丨课买了,店关了,余额不退了?
创始人
2025-03-13 18:16:21

【开栏词】

春雷始鸣,万物竞发。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西安灞桥法院特别推出「案说3·15」专栏,旨在剖析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逻辑与维权智慧,让抽象法条具象为可感知的公平正义。我们将以“小案例”揭示“大道理”,用“身边事”传递“法治声”,让每一次司法裁判都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生动课堂,希冀与大家共同见证法治护航消费的坚实足迹!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锻炼,游泳、健身、拳击等培训机构蓬勃发展,但因经营不善,“跑路”情形频频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李女士与某拳击培训机构签订报名协议,为自己购买20节拳击课程,花费4700元。2024年9月,某拳击培训机构突然在微信群内通知,由于经营不善,即日起停止营业。这让只上了3节课的李女士,瞬间犯了难。

后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该机构法定代表人马某商量退费事宜,但双方因退费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李女士将某拳击培训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马某诉至灞桥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课时费。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某拳击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支付培训费用,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

李女士在接受培训服务中,某拳击培训机构关门停业,不再提供培训服务,构成违约,李女士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款项。

综上,灞桥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向李女士退还剩余培训费3995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考察辨别,选择有实力有口碑有保障的培训机构。同时,也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票据等材料,避免培训机构卷款跑路,自身利益受损。作为培训机构,应恪守契约精神,如确因经营困难需要注销机构,也应及时退赔学员未消费的培训费,依法清算后注销,为培训行业树立良好形象。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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