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18个城市签约金额超3500亿元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从上海扩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抓好落实,现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3500亿元,成效显著。
此次《通知》从三方面扩大试点: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如今范围扩大,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及降本增效。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增加试点机构能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
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可依法投资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资金来源,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三方面举措将有助于持续优化我国股权投资环境。”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表示,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也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举措。三方面措施精准定位于当前金融投资公司的展业痛点和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有助于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创投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贷款比例增至80% 贷款期限放宽到10年
记者昨天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在“控股型”并购中,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比例从“不应高于60%”放宽到“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从“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了试点城市、银行和科技企业的标准。试点城市需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杭州等18个城市,涵盖多个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试点银行应经营良好、治理完善、监管指标达标、服务与风控能力较强,类型包括大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企业则需科研创新能力强、改造需求大、成果转化前景广且信用良好。
总局将督促试点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试点工作细则,健全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专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本报记者 潘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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