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去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朵云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旗偶然间听说了张昌硕的经历。2019年5月29日,28岁的张昌硕在看完足球赛回家的路上,被精神障碍患者王某无端用铁棒袭击了头部。重伤倒地后,张昌硕多年来一直住在医院,没有恢复意识。
得知这件事后,朱旗去医院看望了张昌硕一家。“肇事者是精神障碍患者,而且父母双亡,因为索赔无门,他们只能举债康复。这对父母是知识分子,本来神采奕奕的,现在一下垮掉了。”朱旗说,因为飞来横祸,这个家庭陷入了绝境。为此他查找了大量资料,并走访相关部门,希望能为这种情况找到一个兜底的解决办法。
经过调研,朱旗发现,近年来,我国心理行为异常、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在逐年增加。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60万,但同期全国仅有143所精神病社会福利医院,约6.6万张床位,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在我国,家庭承担着对精神障碍患者主要的照顾责任。由于患者缺少专业的照护、监护力度不够,导致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事件频发。
虽然《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要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侵权行为负责。但是,由于“因病致贫”,患者监护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普遍不佳,2018年我国登记在册的599.4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贫困患者占比60.37%。伤人毁物事件发生后,无力承担受害人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很多无辜受害家庭遭受飞来横祸,又求助无门。社会公平正义、安全稳定受到一定威胁。
“在精神障碍患者侵权责任事故中,如果有责任保险兜底,受害人的损失就能得到及时且合理的经济赔偿,监护人的责任风险可以得到分担。”朱旗说,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不止是家庭的负担,更应是社会和国家的共同责任。
他了解到,如果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限于监护人的财力以及认知水平,很可能投保率会比较低。所以他建议修改《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必须投保责任保险,对于贫困家庭,可由政府出资投保。
与此同时,应该督促国有控股的大型保险公司,平衡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产品设计,根据不同情况,细化赔偿限额、免赔及追偿权的规定。同时,鼓励更多民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该险种,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丰富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产品供给,也可以考虑通过税收优惠、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原标题: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无辜受害者求助无门……朱旗委员:可用强制责任保险兜底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刘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