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司法部近日发布公告,宣布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4月7日施行以来,我国政府首次依据这一《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和国际法治,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近年来,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逆流涌动,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动辄挥舞“长臂管辖”大棒,肆意延伸司法管辖触角,对他国实体滥施调查、制裁等措施,严重破坏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与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欧盟《外国补贴条例》便是典型的单边工具,自实施以来,欧盟频繁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我国企业进行调查,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歧视性,是典型的以“公平竞争”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严重干扰双方正常的经贸关系。
在此次“同方威视案”中,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进行调查,并强制要求中国的银行机构配合调查,肆意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既侵犯中国主权和安全,也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利。此前,商务部已依法认定欧盟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但欧盟不仅没有纠正,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此次我国依法亮剑,完全合理合法。
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对欧盟相关跨境调查的做法开展识别工作,并在完成识别程序后,正式发布公告,将之认定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整个执法过程严格遵循《条例》的各项规定,专业且理性。《条例》的首次执法实践,是我国政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和不断提升涉外执法效能的生动体现,既表明我国绝不接受任何外国国家和地区滥施“长臂管辖”的鲜明态度,也表明了我国始终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坚定立场。
从更深层面来看,此次执法实践,标志着我国“三反”(即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体系发展到制度完备、工具丰富、衔接顺畅、攻防兼备的新阶段: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通常适用于外国违反国际法、干涉我国内政的非法行为;《条例》通常适用于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我国国家、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通常适用于经贸领域的歧视性措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通常适用于经贸领域次级制裁。这种法治体系的构建,充分彰显了中国的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作为法治国家在复杂国际环境中的法治自信,为建设和平、安全、繁荣、开放的世界注入了稳定性和确定性,也为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供了中国方案。
法律是主权的语言。以法治捍卫主权,是文明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方式,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的首次适用,标志着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法治屏障。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捍卫国家发展利益,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与正能量,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