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雁塔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本案当事人均已超过70岁高龄,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心结,冰释前嫌。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段某于1914年9月6日出生,于2002年10月9日死亡。其配偶马某于1924年3月13日出生,于2022年12月29日死亡。原告段老大与被告段二哥、段三哥、段大姐、段二姐、段三姐、段小弟共7人均系段某和马某所生,二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某家属院一套92平米的房产。
原、被告在商量案涉房屋遗产继承时,原告通过段三姐询问其他被告是否愿意要父母的房子,六被告均答复不要,同意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并将房产归原告一人所有,但是原、被告对于房屋折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继承人段某、马某的该处房产归原告一人所有,原告支付被告六人每人6万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年龄较高,且双方对房屋折价款金额仅有2万元的差距。为维系亲情,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法官决定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努力为双方打开心结。
在给被告做工作后,法官给原告耐心解释。
最终,在法官不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案涉房屋的全部权益由原告一人所有,原告向六被告每人支付房屋折价款6.7万元,七位老人当庭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司法的温度往往就藏在对家长里短的厘清之中。善于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只有用心找到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点,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做到“如我在诉”,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杨 冉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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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