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员工喝醉在单位班车上尿裤子被开除# 法官:不是当众撒尿 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9年5月16日晚间,北京某驾校教练员何某某因喝酒喝多了,乘坐驾校班车回家,途中在班车车座上将裤子尿湿。公司认为,何某某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何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8936.12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虽然在事发后向公司提交了保证书,表明了对自己错误的认识,但其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并无主观恶意,与当众撒尿的行为性质不能等同,公司主张何某某上述行为对其公司形象造成了损害,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公司应支付何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