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前,被告谢某雇佣原告王某从事食堂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但双方却未就劳务费具体金额签订书面协议。工程完工后,谢某向王某支付劳务费2万元,可王某表示谢某还需向其支付劳务费2.7万元,而谢某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结清。由于二人对报酬金额协商未果,王某便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谢某支付剩余劳务费2.7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运用调解方式更有利于纠纷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王某还向法院提交了对账单、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为尽快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谢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剩余劳务费,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四平中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讯员:李晓龙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