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白浩的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办理王某与白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于2025年1月21日对被执行人白浩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白浩主动履行了义务。2025年1月2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白浩的悬赏,故本院决定对白浩的悬赏公告予以撤销。感谢社会各界对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