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评 | 员工上厕所竟被限时限次 管理岂能罔顾生理与法理
创始人
2025-02-25 18:52:42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建新

又见奇葩规定!近日,一名离职者向深圳市12345热线投诉,他此前就职的爱仕达(维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对此,该公司负责人予以“否认”,但言下之意又是“有则改之”。

此变态规定到底有没有?离职者提供了工厂管理人员的录音,还有员工上厕所时必须携带的“离岗证”图片。该公司负责人的“否定”则话术精巧——“关于洗手间使用问题,公司没有设定过任何时间限制,如果有个别部门设定了此类不合格规定,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瞧,这话说得滴水不漏:不管你信不信,问起来就说没有;如果有,也是个别部门的事,该背锅的是他们。有网友以自身经历跟帖道,这不算新闻,其工作过的厂家也有上厕所限时限次的规定。

无独有偶。本月中旬,广东佛山市一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也出台了《如厕管理规范》,白纸黑字,盖着公司行政部的大红印章,规定了公司员工的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甚至拿出了《黄帝内经》进行“背书”,暗含的意思是“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利于身体健康”。真搞笑!

俗话说,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屎放屁。为维护正常生产运营,企业需要一定的规章制度,但管理规定不能无底线,不能罔顾国家的法规和员工正常的生理需求。

从法规上来说,一方面,上厕所被限时限次,实际上是对员工解决基本生理需求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侵犯了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健康受保护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通过持“离岗证”、看监控等方式监测员工的如厕次数和时长,也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从人性上来说,员工首先是鲜活的人,而不是机器、“工具人”;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其人格尊严不能被任意践踏,其正当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人有三急,情有可原。公司的无理规定,让员工在高压下工作,只会让人心生厌恶,引发员工的反感情绪,极易影响产品质量,甚至酿成生产事故。企业想通过不合理的规定严格管理,效果恐怕适得其反。

其实,翻一翻新闻,近年来企业奇葩规定层出不穷,让人气到笑哭:临沂一企业要求员工限期结婚,武汉某公司让员工写心得“多字少字均被扣钱”,甚至还有企业让员工罚吃蟑螂、跪地互扇耳光、街上裸奔……许多企业管理者成为“霸道总裁”,误以为“制度即王法”“自己的地盘自己说了算”,法律意识淡薄。商场如战场,企业有竞争的压力,但不是管理“任性”的理由。迷信高压管理能提升效率,员工就应该“绝对服从”,“法盲式”管理,只会让企业陷入法律纠纷,并影响其形象和声誉。

任何企业规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目前,对于离职者反映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问题,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并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面对企业奇葩规定,监管部门不能止于问题暴露时才“挠痒痒”,对企业要加强日常普法工作,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其合规经营。作为相对弱势一方,劳动者面对不公,也要善于保留证据,敢于维权,积极举报。

有网友提醒一些老板,做人不能太“周扒皮”。确实如此,员工“如厕自由”并非小事,其背后反映的却是劳动者权益的大事。节后复工,一些老板应先要上好“开工第一课”,认真学学法规。试想,一个连员工健康都不能保障的企业,自身又何谈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别着急,如果房价涨了,一定会让... 不公开信息也没关系,选择性公开就是最大的公开。 大家好,我是孙少睡,这是我的第482篇文章。 楼市里...
贾国龙是如何一步步让自己被讨厌... 罗永浩刚向西贝开炮时,舆论不是一边倒的。 人们心里有杆秤:西贝虽然贵,但它是中国食品安全的优等生,儿...
学习座右铭:有努力就会成功 小...  1.“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2.“勤奋是学习的枝叶,当然很苦,智慧是学习的花朵,当然香郁。...
教师座右铭:把爱带给每位学生 ...  1、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既有苦,也有乐。  2、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和自己的心去教育我们孩子。  3...
工作座右铭:虽然过去不能改变,...  1、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  2、 反省不是去后悔,是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