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调整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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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1:23:01

转自:大同发布

新增“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我市规范调整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月14日起,我市规范调整22类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新增“免陪照护服务”“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以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的。

  此次我市规范调整的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全国统一,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其中,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及自理能力评估后,给予不同级别的基础护理服务,由重到轻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护理。对照全省统一的上调和平移基准价格,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等因素,执行上调Ⅰ级、Ⅱ级、Ⅲ级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4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以市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为例,Ⅰ级护理价格为59元/日,Ⅱ级护理价格为24元/日,Ⅲ级护理价格为14元/日,重症监护护理价格为16元/小时。此次规范,劳动强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的Ⅰ级护理调整幅度较大,旨在逐步推进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据了解,为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本次规范调整后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中,新增“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这意味着我市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收费将有据可依。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免陪照护服务”是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患者在没有家属或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我市“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在一类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95元/日;二类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85元/日,县级医疗机构为75元/日;三类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65元/日,县级医疗机构为60元/日。同时,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且暂不纳入医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更经济、更专业、更系统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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