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做出重大调整,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设定为不低于15%。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购房者角度看,降低了购房门槛,让更多有住房需求尤其是资金相对不充裕的居民有机会实现安家梦想。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能够刺激住房消费,提升市场活力,有助于消化库存房源,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天津在因城施策、促进住房市场良性循环方面的积极探索。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通知明确,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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