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被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反映出法治建设进程中对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张秀隆曾经在其职位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权力,本应奉公守法、积极履行职责。然而,他涉嫌违纪违法,违背了党的纪律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依法进行监督和惩处的关键环节,这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肃,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在履行公职过程中秉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秀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秀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原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