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管理的严格体系下,虚开发票折抵税款的行为绝不容姑息。近日,有一人因参与虚开发票折抵税款的非法活动而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虚开发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警示着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每一张发票都应是真实交易的反映,任何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此次判刑也为社会营造健康税收环境敲响了一记沉重而必要的警钟。
没有真实业务,却虚开发票折抵税款,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抵税款案件,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来,陈某某为降低名下某公司上一年度成本,联系到“小陈”(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小陈”为其名下公司虚开8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5.2万元,后将上述发票用于抵扣其公司2022年度的成本。事后,陈某某向“小陈”支付了7500元的开票费。后来,陈某某被警方抓获,并前往税务部门进行更正申报,补缴相关税款1.6万多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累计达75.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综合考虑陈某某系累犯但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补缴全部税款等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虚开发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无论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还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均属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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