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数字新能源DNE)
当地时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对印度、印度尼西亚以及老挝的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终裁。
具体来看,印度综合税率为233.26%,其中反倾销税率为123.04%,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率为107.17%,反补贴税率为126.09%;
印度尼西亚综合税率达167.56%—268.06%,其中反倾销税率均为94.36%,PT Blue Sky Solar Indonesia的反补贴税率为 173.70%,其余企业均为73.2%;
老挝综合税率为147.06%—218.7%,其中反倾销税率均为65.43%,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调整率为65.03%,反补贴税率为82.03%,但Vietnam Sunergy Joint Stock Company为153.67%。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挝征收关税的企业名单中,涉及晶澳科技和天合光能的老挝公司。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注意到,上述多个税率是基于“可获得事实并作不利推定”计算得出的。这意味着在美国进行相关调查时有部分企业未充分配合,故美国商务部采用了不利于企业的调查数据。
2025年7月,部分美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以下简称“请愿方”)指控上述3个国家的企业在市场上倾销廉价太阳能产品,削弱美国企业竞争,以此要求美国商务部对这 3 个国家的进口光伏产品征收关税。
同年8月,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上述东南亚3国的“双反”调查。
当地时间2026年2月24日和4月23日,美国先后宣布了对印度、印尼以及老挝3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反补贴(CVD)和反倾销(AD)关税的初裁。
初裁结果显示,印度的“双反”关税税率达248.91%;印尼为121.07%-178.47%,老挝为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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