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A级旅游景区予以取消和降低质量等级的公告
为推动自治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游客权益,加强和规范全区A级旅游景区管理,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综合2026年度全区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暗访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达不到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相应标准、旅游服务质量严重下降、频发严重不良社会舆情、停业一年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和主动申请取消质量等级的A级旅游景区予以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红石崖生态旅游区、鄂尔多斯(维权)市准格尔旗油松王旅游区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取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二、同意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景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贝子庙旅游景区取消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依程序取消景区质量等级。
三、给予兴安盟突泉县明星湖旅游度假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中国马都核心区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黄花沟草原旅游区、乌海市海南区阳光田宇国际酒庄降低景区质量等级处理,由4A级旅游景区降级为3A级旅游景区。
四、给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火山地质公园旅游区、赤峰市巴林右旗赛罕乌拉自然生态和辽文化旅游度假区、乌海市海勃湾区蒙根花生态休闲区通报批评,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9月12日
内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