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碳排放总量力争在规划期内尽早实现达峰,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四五”时期,江苏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成效显著: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较“十三五”末分别下降29.53%、21.36%、41.46%和15.72%,总量与强度“双控”目标全面完成;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1600万平方米,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1543个、总装机容量492.58兆瓦,能源费用托管覆盖70%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6601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建成率达97.5%。
围绕碳达峰目标,《规划》构建“1+N+X”任务推进体系,部署八大重点任务:健全碳排放“双控”闭环管理,加快修订《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系统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确保新增重点用能设备中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的占比不低于80%;优化终端用能结构,到2030年电力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80%以上,新建建筑可用屋顶光伏应装尽装;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支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深化数智化节能管理,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能耗监测预警、设备智能调控等场景应用;推进资源集约循环利用,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拓展市场化节能服务,力争到2030年能源费用整体托管覆盖全省50%建制县(市、区);打造示范引领标杆,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
为推动《规划》落地见效,江苏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强化人才建设、健全监管评价、培育绿色文化、深化跨区域协同六个方面强化保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指标纳入地方综合考核体系,实施全省“万人节能培训计划”,并深化苏浙沪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标准互认、平台互通,探索建立长三角碳普惠、能源费用托管区域协同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