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飞速演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空间治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2018年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然走过八年砥砺创新的历程。作为我国互联网司法改革的先行阵地,法院立足数字中国建设大局,精准回应数字社会涌现的各类司法难题,为全国数字法院建设输出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也成为对外展示中国数字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副院长赵长新以及相关庭室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并同步推出视频访谈《北互有曰》,敬请关注。
勇毅探路 锻造数字司法样板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姜颖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 姜颖记者:互联网司法最鲜明的特征是什么,为我国数字法院建设贡献了哪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姜颖: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互联网司法最鲜明的特征在于改革创新。多年来,互联网司法的创新实践也为数字法院建设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板:一是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的审判模式。持续加强技术赋能,从案件起诉、调解、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全诉讼环节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推动纠纷在线解决。二是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在线诉讼规则。形成了在线诉讼庭审规范、在线调解规范、在线庭审礼仪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在线诉讼流程、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为《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出台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三是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实体裁判规则。互联网法院通过典型个案裁判,逐步确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些规则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重要素材和参考。
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从2018年建院至今走过八年历程。站在八周年的时间节点,您如何概括这八年的发展主线,相较于建院之初,整体发生了哪些标志性变化?
姜颖: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数字中国建设和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较于建院之初,我们有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案件更“新”,汇聚了新类型前沿案件的“富矿”。随着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新业态、新产业不断发展,涉及数据、算法、平台、人工智能等各类新类型网络纠纷不断涌现。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调整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受理案件向新类型、前沿、复杂案件转变,我院在网络空间明标尺、定界限、促治理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二是站位更“高”,形成服务大局发展的工作机制。立足功能型法院职能定位,我们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制定《关于为首都“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举措文件,为全局工作擘画蓝图。积极参与数据、人工智能、虚拟财产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三是视野更“广”,成为中国司法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我们在在线诉讼规则、电子证据认定、数据权益保护、人工智能治理等方面积淀了丰富经验,审理的“AI文生图”案件凭借标杆性判决引起全球业界的广泛关注,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法治提供了“中国方案”。
四是队伍更“专”,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设置“3+2”专业化审判庭室、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疑难、新类型案件,加强人才梯队化培养。现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司法实务研究专家共9人,并涌现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一批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先进个人。
记者:“十五五”时期,北京互联网法院有哪些规划与发力方向?
姜颖:“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作出重要部署。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立足职能定位,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互联网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落地见效。依托集中管辖优势和专业化审判能力,聚焦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在各类新型疑难网络纠纷上率先回应、率先破题,进一步发挥规则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坚守为民初心,守护人民群众数字生活。聚焦数字消费新形式新场景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售后推诿、价格欺诈等乱象,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个人隐私、虚拟财产等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型网络权益的新需求。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培育高水平互联网司法专业人才。依托互联网审判特色人才高地建设,持续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网络”的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队伍,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源头化解 构建网络共治格局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长新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长新记者:八年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方面形成了哪些成熟模式,对减少网络领域矛盾纠纷发挥了怎样作用?
赵长新: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足涉网案件平台集中、类型集中的审判特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是创新多元解纷模式,构建“e版权”治理体系,搭建全国首个版权非诉调解平台,实现版权案件收案量连续三年下降;探索建立“专业审判力量+行业调解资源+平台企业协同”专项调处模式,2025年1月以来通过先行调解化解纠纷超1万件。二是积极参与综治建设,2025年6月入驻海淀区驻综治中心,为全国首家入驻综治中心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形成“e网综治解纷”共治机制,调解成功率超过20%。三是发挥示范诉讼引领功能,打造“预警识别—快办精审—案例生成—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推动类型化案件一揽子快速解决。自2021年以来,共审结示范诉讼案件300余件,化解潜在纠纷近万件,有效推动源头治理,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
记者:互联网治理离不开多主体协同。法院如何联动网信、市场监管、行业平台等构建共治格局,将司法裁判规则转化为行业自律规范,实现从个案裁判到源头治理?
赵长新: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行政—司法”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与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座谈会商;加强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构建“1+N”数据权益巡回审判机制,和北京市委网信办联合共建北京“三城一区”数字经济普法e站建设。创新协同治理机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共同搭建的“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运用技术赋能,提升审判质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与成效?
赵长新:建院之初,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打造全流程、全业务网上办理的电子诉讼平台,切实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为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提供有力的实践基础。近年来,我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提供精细化智能诉讼服务,开发AI智能导诉为当事人解答常见诉讼问题、分析诉讼风险,提供要素式两状智能转换服务,上线答疑7800次,转换要素式“两状”5600份。
裁判立标 护航数字科创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朱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朱阁记者:八年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新型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形成了哪些具有指引价值的裁判思路与司法规则?
朱阁:从短视频著作权案件起步,八年里我院案件由传统图文版权,逐步延伸至AI文生图、语音数据集、深度合成等新型知产纠纷,创作传播方式与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审理13秒短视频案、AI文生图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案等典型案例,回应数字时代的司法需求。一是严守技术中立,不以技术标签做法律定性,视频长短、AI是否参与均不直接决定作品属性,核心看是否满足著作权法法定要件。二是明确贡献定权规则,在AI生成内容案件中,结合输入指令的具体内容、选定和修改的具体过程等因素,综合认定判断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三是开展分层保护,对数据集合、虚拟数字人这类复合成果,从著作权、人格权、竞争权益多维度进行评价。四是责任配置与主体控制力、实际获益相匹配,防止技术中立成为免责借口。
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文生图案”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在审理此类前沿案件时,如何平衡创作者权益保护、技术创新激励、社会公共利益三者关系?
朱阁:司法既不为AI创设特殊例外规则,也不刻意增设技术枷锁,实现保护创作、鼓励创新、维护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
在创作者权益保护层面,我们坚持以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使用者通过提示词设计、参数设置、修改、选定等智力投入,对美术作品的线条、色彩、布局构图等表达进行个性化的选择、安排,对应的AI生成图片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由该使用者享有著作权,以此保护创作者实际的智力劳动,同时不对思想、题材、简单提示词给予垄断保护。在技术创新激励层面,区分AI工具开发者与使用者的不同权益基础。开发者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软件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获得保护;对使用者利用文生图工具开展创作的行为予以肯定,同时结合创作投入、侵权情节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AI工具的迭代发展保留制度空间。在社会公共利益层面,坚持智能向善的导向,充分尊重创新主体的智力投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同时划清行为红线,防范利用生成工具实施冒用他人权益、误导公众的行为。
厘清权责 规范网络交易生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 张连勇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 张连勇记者:八年来,网络交易形态不断演变,传统网购、直播带货、跨境电商、二手平台交易纠纷相继涌现。这类案件争议焦点发生了哪些转变,审判思路如何适配新业态?
张连勇:随着网络新业态快速发展,网络交易纠纷的争议焦点从商品质量、货款支付等简单争议,逐步演变为涉及主体定性、合同效力审查、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划分、跨境规则适用等复合型纠纷,案件审理难度明显提升。
因此,网络交易纠纷的审理也要作出相应调整:一是由形式化合同审查转向实质化法律关系穿透。通过资金流向、订单生成、商品交付等事实,准确识别交易链条中的实际责任主体,夯实消费权利保护基础。二是由消费者与经营者二元归责转向多方主体过错综合平衡。结合交易各方行为过错程度、法定及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综合考量经营者诚信经营义务、平台日常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消费者合理注意义务,构建权责相一致、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归责体系。三是由个案裁判转向规则示范引领。通过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带动关联系列纠纷批量化解;强化案例成果转化,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网络交易纠纷一头连着普通消费者民生权益,一头关乎平台、中小经营者经营发展,法庭如何平衡消费者保护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张连勇:平衡消费者保护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核心是精准划定各方责任边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为平台创新预留空间。一是依法规范平台格式条款适用。充分结合格式条款对应的具体消费场景,合理认定其效力。二是合理认定平台管理义务。销售主体承担首要赔付责任,平台负有与其技术管控能力相匹配的商家管理、风险防控义务;平台明知商家逃避赔付却怠于管控致使消费者维权不能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是厘清直播等消费场景主体责任,根据主播实际参与程度差异化归责,区分销售、代言、单纯推介行为,审慎划定责任范围。
司法护未 筑牢少年网络屏障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 颜君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 颜君记者:八年间,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呈现哪些新变化?审判思路随之做出哪些调整?创新审判机制如何兼顾个案维权与平台整体整改?
颜君:自2021年少年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2581件,年收案从50件增至997件,增长近20倍,充分反映了未成年人用网的活跃程度。纠纷类型从传统的语言攻击、充值打赏向盲盒消费、连麦交友等新业态延伸,AI换脸、网络欺凌等新型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明确网络用户对未成年人评价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平台应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益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对于近年来直播打赏案件增多的情况,我们也明确“未成年人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如在17岁女生打赏650万元案中,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多次刷脸解除限制并提供资金支持,法院驳回全额退款诉请,传递了对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的鲜明导向。
对于类型化案件,我们适用“示范诉讼+调解”模式,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引导平台自行化解纠纷4000余起。同时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向失职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推动源头预防,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记者:从少年审判视角,您认为司法、家庭、平台、学校各方应当如何协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
颜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同向发力。我们持续打造“首互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品牌,主动融入“六大保护”体系,以司法保护促推协同发力。一是建设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上线课程100余期,推动家长提升自身网络素养,加强对孩子用网行为的关注与引导。二是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和在校学生来我院“网络素养基地”研学等方式,累计开展“首互未来·e堂课”97期,覆盖北京16个区及河北、云南等地。三是推动平台提升保护措施,持续完善实名认证与动态校验机制,提高防沉迷系统实效性,完善未成年人模式,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发生。
来源
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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