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
西安网警通报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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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李某在微信群内公开发布辱骂言论
近日,高新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遭人辱骂。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因楼上住户装修产生纠纷心生不满,在微信群中公开发布辱骂性言论,实施网络暴力,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目前,高新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每某某在多个微信群内公开发布辱骂言论
近日,长安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多个微信群内遭人辱骂。经查,违法行为人每某某因个人利益问题心生不满,在多个微信群中公开发布辱骂性言论,实施网络暴力,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目前,长安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公开发布辱骂言论
近日,阎良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遭人辱骂。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个人利益问题心生不满,在微信群中公开发布辱骂性言论,实施网络暴力,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目前,阎良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王某在微信群内公开发布辱骂言论
近日,鄠邑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遭人辱骂。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因日常琐事心生不满,在微信群中公开发布辱骂性言论,实施网络暴力,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目前,鄠邑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马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辱骂性言论
近日,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帖文,公然侮辱其亲戚马某及其家人,实施网络暴力。该行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损害当事人名誉,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高新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西安网警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随意发布辱骂、诽谤言论,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组织煽动网民攻击他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从严打击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言、文明上网,坚决对网络暴力说“不”,如遭遇网络暴力,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
来源:西安网警、高新网警、长安网警、阎良网警、鄠邑网警
本期编辑:张欢
本期监制:王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