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证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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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10:15:38

中访网数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6]第280号)。信达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14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384人,代表股份数94,797,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8%。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等。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0,696,6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5.6736%;反对2,941,3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3.1027%;弃权1,16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2237%。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及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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