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首次入法:确立“人机分治”制度框架
创始人
2026-09-12 07:04:02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三次修正个别条款之后的首次系统性大修。草案共9章170条,其中新设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上道路行驶条件及违法责任归属,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管理正式从政策试点和标准规范阶段进入国家立法层面,也开启了智能体时代人机责任体系重构的法治进程。

  什么是自动驾驶、什么是辅助驾驶

  草案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保险制度等。草案界定,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这一概念界定以驾驶自动化分级中的L3为分水岭,第一次从国家法律层面回答了“什么是自动驾驶、什么是辅助驾驶”这一根本问题,为违法处理、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等制度提供了逻辑起点。

  草案确立了三项核心制度。其一,上道路行驶条件制度,自动驾驶汽车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且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激活自动驾驶功能,不符合设计运行条件时不得激活。其二,违章处理原则,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企业认为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三,保险制度,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草案同时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从“驾驶工具”到“驾驶行为实施者”

  智能体时代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具备自主感知、记忆、决策、交互与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正在从网络空间走向物理世界。2026年5月,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将智能体定义为“具备自主感知、记忆、决策、交互与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并为具身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系统等“软硬一体”形态纳入同一治理框架预留了接口。自动驾驶汽车正是智能体在交通领域最典型的具身形态——它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这一技术事实对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根本性挑战。传统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在“人开车”的基本假设之上,其制度逻辑是“主体、行为、责任”的线性结构:自然人驾驶人是唯一的行为主体,驾驶行为是人的行为,责任以人的过错为基础。而在自动驾驶状态下,动态驾驶任务的感知、决策、执行均由系统完成,驾驶行为与自然人驾驶人发生了分离。自动驾驶系统虽然不享有法律主体资格,却实际承担了传统上由自然人实施的驾驶行为,传统线性归责框架由此面临适用困境。草案以“激活状态”为标准将驾驶行为区分为系统行为与人的行为,实质上是将“人与车”二元结构重塑为“人、车、系统”三元结构,这是我国立法对智能体时代主体论重构的首次系统性回应。

  从“行为状态”界定责任起点

  草案的破题思路具有鲜明的数字法理学特征,即以技术状态界定法律行为。草案不纠缠于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具有法律人格这一悬而未决的本体论问题,而是以“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作为法律行为的划分依据:激活状态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这种“行为状态论”将复杂的哲学争议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判断,既避免了法律主体论的僵局,又为责任认定提供了清晰、可验证的标准。

  同时必须看到,“激活状态”只解决了行政违法处理的行为划分,并未穷尽人机交互的全部法律行为。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核心特征是人机共驾,系统发出接管请求后,驾驶人是否响应、何时响应、如何响应,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草案目前对“接管”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责任边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这需要后续配套制度细化:应当区分系统提示接管后驾驶人怠于接管的过错行为,与系统未提示或提示不足导致驾驶人无从接管的系统缺陷,分别配置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与数据中立性

  草案规定,企业认为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立法在交通领域首次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从“谁开车谁负责”转向“激活状态下车企担责”。这一制度创新的落地高度依赖数据证据,自动驾驶数据记录因此成为责任认定的基础设施。我国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6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配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车辆:Ⅰ型系统围绕碰撞等关键事件记录事件前后的数据,Ⅱ型系统连续记录数据不少于8小时,并明确数据防篡改、断电存储、第三方可读取等要求,为事故定责提供了客观依据。

  域外司法实践深刻揭示了数据治理对责任认定的决定性意义。2025年8月,美国迈阿密联邦陪审团在贝纳维德斯诉特斯拉案中,认定特斯拉对2019年一起开启Autopilot功能后发生的致命事故承担33%责任,判决赔偿约2.43亿美元,其中2亿美元为惩罚性赔偿;2026年2月,联邦法官驳回了特斯拉撤销裁决的请求。该案中驾驶人因分心驾驶承担67%责任,但陪审团认为特斯拉的技术缺陷、驾驶员监测不足及误导性宣传共同导致了事故。更为关键的是,据公开报道,案件审理中暴露出严重的数据问题:特斯拉一度以相关数据不存在、数据损坏为由应对调查,后经原告方技术专家从车辆存储设备底层恢复数据,案件审理才得以还原事故经过。2026年6月,得克萨斯州又发生Model 3冲入民宅致人死亡事故,特斯拉以驾驶人全踩加速踏板抗辩,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已启动独立数据调查。这些案例警示,若数据记录、存储、调取的规则不中立、不透明,举证责任倒置就会因证据不可得而落空。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省政府国资委及全省国资系统代表...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台基股份)以...
国内首位数字艺人全球首演,AI...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上观新闻)2...
耐科装备:截至8月底在手订单3... 据人民财讯消息,耐科装备在9月11日举行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截至8月31日,公司在手...
气温回升,合肥入秋进程被按下“... 这几天的凉,秋天正在大踏步赶来。9月12日,安徽全省气温开始回升,给入秋进程按下了“暂停键”。气象专...
陕西一中学通报“家委会私收费给... 9月11日,陕西延安市宝塔区第二中学发布情况说明:近日,网络出现有关延安市宝塔区第二中学高一某班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