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通新材料拟境外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股东关联关系及穿透核查、入股价格公允性、股权激励合规性
创始人
2026-09-11 20:59:57

9月11日,晶通新材料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二、请说明:(1)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具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不同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2)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浙江科风投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以及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五、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六、请说明:(1)你公司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

七、(1)请结合主要产品或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2)你公司存在消防、海关等行政处罚事项,请说明你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性,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

八、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九、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十、请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欧洲、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依据,并说明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如在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请出具募集资金全部调回境内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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