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义滨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完整的处罚要素,是海事管理部门对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公开体现,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当事人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
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落实内河通航信息报送监管要求的具体执法案例,将对辖区内船舶运营相关主体形成警示,督促各相关方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报备规定,保障内河港口通航秩序的规范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杨义滨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5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30*******813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杨义滨,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5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30*******813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相关责任人杨义滨作出4000元罚款的海事处罚,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备进出港信息。该处罚是监管部门依规开展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相关航运主体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规范履行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运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