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新世纪期货旗下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海港新期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海港新期)期现业务存在严重合规漏洞,公司因对子公司管控缺位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监管查明的事实,海港新期在开展期现业务过程中,严重违反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持续突破风险限额,最终引发重大风险事件。该问题暴露出新世纪期货未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对海港新期的日常运营及业务全流程管控不到位,相关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浙江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作出对新世纪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时明确要求公司切实推进全面整改,强化对子公司及其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等全环节的全面管控,并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的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 涉事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规核心事由 | 监管措施 | 整改时限要求 |
|---|---|---|---|---|
|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 9133000010002013XH | 旗下子公司海港新期期现业务持续突破风险限额引发重大风险,母公司对子公司合规、风控及内控体系建设与管控不到位 |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浙江证监局同时告知,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主体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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