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司法部会同中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这一决定有事实依据、有法律支撑,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中国企业及相关实体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也是对欧方滥用单边工具、肆意实施“长臂管辖”的有力反制。
此前,欧委会依据其《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拟收购德国电子零售商CECONOMY的交易启动深入调查。调查过程中,欧方不仅审查交易本身,还肆意向中国境内相关银行机构不合理索要广泛的、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中国境内信息,明显超出正常交易审查的合理边界。
任何经济体都有权依法维护公平竞争,但这种权力必须有边界,不能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名,把自身规则强加于境外实体,更不能无视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主权,肆意索取其境内信息。这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欧方此次做法并非孤立事件。其《外国补贴条例》实施以来,欧委会多次对中国企业开展调查,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层层提交资料,索取范围不断扩大,提交时限却异常紧迫。一些调查延伸至企业在欧盟以外的经营活动、公共采购项目以及高管个人信息。中国商务部已于2025年1月认定欧盟依据该条例对中国企业开展的有关调查构成贸易投资壁垒,是针对中国企业滥施长臂管辖权。然而,欧方非但没有认真纠正,反而滥用调查工具,把正常经贸活动政治化、工具化。
今年5月,针对欧盟在调查同方威视过程中采取的不当做法,中方首次依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作出认定并发布禁令。此次中方再次依法采取措施,表明中方反制不是针对个案的临时应对,而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只要有关外国规则和措施不当延伸至中国境内,损害中国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方就有权也有必要依法予以阻断。
中国始终支持公平、开放、非歧视的市场竞争,也尊重各方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开展正常监管。但公平竞争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包装,依法监管不能异化为针对特定国家和企业的打压工具。欧方一边强调开放和法治,一边扩大单边经贸工具的适用范围,以模糊标准审查中国企业,以过度调查增加企业成本,不仅损害中国企业权益,也在侵蚀欧洲市场的开放形象和投资者信心。
中欧经贸关系的基础是互利共赢,解决分歧的正确方式是平等对话。希望欧方认真对待中方关切,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回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和对话协商的正确轨道,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