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基本医保参保规模,重点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一段时间以来,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环节面临不少壁垒。如今,新政在多个维度实现了制度突破。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打破了地域壁垒对医保权益的束缚。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十二个月折算为一年,将零散的缴费时间纳入累计体系,充分适配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就业的特点。各地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硬性捆绑,进一步厘清了医保权益的独立属性。
在制度设计层面,新政展现出多层次的包容性逻辑。鼓励将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构建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衔接通道,为灵活就业人员从较低保障层次向较高保障层次的跃升提供了制度路径。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的缴费模式,将平台用工责任从单纯的劳务关系延伸至社会保障领域,引导平台企业从灵活用工的成本节约者转变为社会保障的参与共建者。支持按月缴费并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方式,兼顾了不同收入节奏群体的支付能力。此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填补了此前该群体在生育保障领域的制度空白。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此项政策的意义早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性调整范畴。我国新就业群体规模庞大,其社会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底线与消费预期的稳定。推动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从保障水平相对有限的居民医保,向保障能力更强的职工医保迁移,将实质性提升该群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效降低预防性储蓄倾向,为释放内需潜力筑牢微观支撑。同步推进的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机制,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进一步实现医保资金在家庭层面的灵活高效配置。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打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是降低参保门槛、提升参保意愿的关键环节。唯有将政策善意转化为便捷可及的服务体验,才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这份专项行动方案,既是对灵活就业群体医疗保障权益的制度补短板,也是对社会保险制度韧性的现实检验。改革红利将在未来三年逐步释放,其背后体现的包容性治理思路,也将为后续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有益经验。供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