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小三起诉索要20万被判不用还# #小三起诉原配索要20万法院判男方还#】此前,本报报道一男子婚内住另一女性杨某家并先后向其转账10万余元,原配张女士离婚后追回。9月6日,张女士向@扬子晚报 记者透露,就在她起诉追讨婚内财产期间,杨某也起诉她和前夫赖某,要求他俩共同返还当初赖某向杨某借的20万元,“这个案子日前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我不用承担这笔他们所谓的债务。”据该案的判决书显示,原告杨某起诉称,其与被告赖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她两次向赖某转账各10万元。2026年1月,她与赖某对账并签订《还款计划书》,双方确认:赖某欠杨某借款20万元,赖某应自2026年2月起,每月还款不少于4万元,分5期还清。计划书签订后,赖某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已构成违约。杨某表示,赖某与张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涉案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二人共同偿还。杨某多次催讨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赖某、张女士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赖某答辩称,借款20万元属实,所借款项均已转给张女士或用于家庭日常消费了,目前他无能力归还。张女士答辩称,杨某与赖某之间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二人长期共同居住。在如此特殊人身关系背景下,杨某主张其于2022年4月向赖某转账20万元系借款,明显缺乏合理性,即便两笔转款被认定为借款,她对借款行为并不知晓,当时张女士已与赖某处于分居状态,《还款计划书》签订时已经与赖某离婚,案涉款项并未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查明,赖某名下存在多个银行账户,曾于2022年4月、5月、6月、7月各向张女士转账7600元;6月4日,赖某在收到自己另一账户转入的3.4万元后向张女士汇款3万元。赖某与张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2024年1月,法院立案受理赖某起诉张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同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赖某与张女士离婚。法院结合转账凭证、还款计划书,对借款金额20万元予以确认,故对杨某要求赖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还认为,虽然案涉借款发生于两名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款已明显超出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赖某提供银行流水拟证明所借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经审理查明,借款后的当月,赖某仅向张女士转账汇款7600元,且赖某银行账户款项进出较为频繁,故无论从时间跨度或者给付金额来看,均与案涉借款金额差距甚远。此外,杨某亦未能举证证明案涉借款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需,张女士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亦不予认可,故而对杨某要求张女士对案涉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赖某归还杨某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