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耀春因在青岛辖区内的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区域内,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相关活动,被青岛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8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对相关涉海活动参与者形成警示,引导各类海上活动主体严格遵守通航管控要求,共同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耀春 |
| 违法案由 | 【青岛】在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垂钓等活动,或者擅自从事游览、体育运动、科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活动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1202001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323*******2035 |
| 处罚法律依据 |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青岛海事局 |
本次青岛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耀春,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在青岛辖区内的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重点管控海域内,从事可能干扰海上正常通航秩序的捕捞类活动,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2001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2323*******2035,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青岛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所有涉海活动参与者,需提前了解相关海域的通航管控要求,严禁在重点通航敏感区域开展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类活动,共同筑牢辖区海上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耀春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耀春,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安泉村35号。
事件点评
本次青岛海事局对个人张耀春的违规涉海活动作出千元级罚款处罚,是严格落地《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规的具象体现。该处罚明确了港区、航道等核心涉海管控区域的行为红线,对所有涉海市场主体形成合规警示,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严格规范自身作业及活动边界,规避同类违规风险,切实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与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