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广西皇柳高速建成通车 供图/新华社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部署,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确定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我国单纯依靠公共财政发展公路的资金约束,在有力推动我国公路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部分条款已与公路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为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意见可于2026年10月7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
·解读·
采用打补丁、小切口方式进行修改完善
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公路法修改基于三方面考虑
问:公路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本次修改有哪些考虑?
答:1998年施行的公路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统一规范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公路事业基础性法律,颁布实施前,受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影响,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在公路法支撑下,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公路已经成为我国覆盖范围最广、通达程度最深、服务人口最多的交通基础设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557.9万公里,是1998年的4.4倍。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9.9万公里,是1998年的22.8倍,里程规模长期稳居世界第一位。公路承担了全社会73%的货运量和67%的客运量,其中高速公路以3.6%的里程承担了公路网50%以上的货物周转量。公路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脉络、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高等级公路网,普通公路已基本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统筹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公路领域重大改革,已历经5次修正。此次征求意见稿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和公路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打补丁、小切口方式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政府投资模式的表述与现行财税制度要求不相适应。过去,收费公路项目可以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现行公路法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表述,需要根据当前国家财税改革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收费标准的管理层级较低。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属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行公路法对收费公路收费标准,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管理层级较低,需提级至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管理要求。
三是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保障,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为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稿聚焦上述问题,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问:此次公路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二是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
三是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
收费期限届满后用路者付费方式明确
问: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答: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俗称“燃油税”)仅承担普通公路养护费用,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近几年,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管理养护资金断档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到期的大都是流量大、路龄长、设施老化且在重要通道上的高速公路,若后续没有足额稳定可靠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将难以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缺口。若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方式保障,据测算,成品油价格将会显著提高,这对于不走或少走高速公路的燃油车主来说,存在税负不公。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统一管理,可采用“多用者多付、少用者少付、不用者不付”的“使用者付费”方式,向实际受益的用路者收取车辆通行费、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既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性,避免加重全民负担,又可以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务实之选。
未来将强化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
问: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都花到了哪里?
答: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举借债务、社会投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等筹集。在收费期限内,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投资回收等。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继续用于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外,还将用于高速公路的更新改造和数智化升级等支出,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收取的用于管理养护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会明显降低,具体根据实际确定。未来,我们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本组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