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农商贸因经营标签不合规食品被红河县市监局罚没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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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1:23:24

9月8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云市监红红处罚〔2026〕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红处罚〔2026〕49号
当事人名称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6740把葛根挂面;3.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共计1800元整,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起源于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举报,经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确认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自身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云南通海东恒面业有限公司生产葛根挂面。该批次葛根挂面共生产6820把,每把售价10元,截至案发已经销售80把,获得违法所得800元,剩余未售出的6740把仍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该批次葛根挂面的食品标签仅标注了委托方与受委托加工企业名称,未标注委托方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对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识要求,当事人称该问题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食品标签相关法规要求导致。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2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针对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举报人指出该公司生产的葛根挂面标签仅标示委托方名称、未标示委托方地址,违反了委托加工食品的标签标示强制性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请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026年6月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了被举报的在售葛根挂面,确认产品标签未标注生产加工地址,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与受委托加工企业签订的食品委托生产加工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葛根挂面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6年6月10日正式对该案件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委托人张某进行询问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固定违法事实,同时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现场检查记录与现场照片、库存单、调拨单、发票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2026年8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8月25日,红河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要求,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关于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无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产生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红河县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没收未售出的6740把涉案葛根挂面,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800元整。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当事人对本次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次处罚决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12月1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福光,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9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迤萨镇西山社区马帮古城文化街区12幢1单元101~103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0%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8月11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食品标签合规意识严重不足,未按国标要求标注委托方地址,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虽本次未造成实际危害,但被罚没1800元、扣押涉案产品,相关信息也将公示,给公司合规管理敲响警钟,后续需立即整改标签问题,完善食品经营全流程合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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