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对应时段,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人,代表股份31,35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5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85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336014 | 99.9486% | 16100 | 0.0514% | 0 | 0%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36014 | 98.1106% | 16100 | 1.8894% | 0 | 0% | 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336014 | 99.9486% | 16100 | 0.0514% | 0 | 0% | 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36014 | 98.1106% | 16100 | 1.8894% | 0 | 0% | 0 | 0% | 通过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336014 | 99.9486% | 16100 | 0.0514% | 0 | 0% | 0 | 0% | 通过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36014 | 98.1106% | 16100 | 1.8894% | 0 | 0% | 0 | 0% | 通过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336514 | 99.9502% | 15600 | 0.0498% | 0 | 0% | 0 | 0% | 通过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36514 | 98.1693% | 15600 | 1.8307% | 0 | 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韩振亚律师、张亚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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