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德(维权)9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此前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涉案要求公司归还的借款本金达3000万元,另需承担对应利息及9.74万元执行费。
据公告披露,该诉讼事项最早可追溯至2026年3月,公司当时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26年3月24日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5月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后提起上诉,2026年8月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随着相关判决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招商银行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现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本次诉讼相关的案件关键时间节点信息如下:
| 事项节点 | 具体内容 |
|---|---|
| 2026年3月 | 公司收到案件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件完成开庭审理 |
| 2026年5月 | 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随后提起上诉 |
| 2026年8月 | 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 |
| 近日 | 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
ST同德同时提示,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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