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领监管正式处罚,索赔条件明确还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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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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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ST新华锦(维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且在多份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被罚1780万元。

  经证监会调查,公司在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累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高达39.36亿元,且未及时披露,多期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刘鹏律师专栏)

  依据处罚,索赔条件为于2022年4月29日-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维权。(ST新华锦维权入口)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新华锦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2021年报、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报、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报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不过因其信披违规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已在进行中,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在陆续递交立案,目前仍在征集,符合要求的可登记索赔。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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