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舒特清因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黄石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全流程监管的具体举措,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污染溯源与风险防控的精准性,涉事主体的违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海事航运信用监管范畴。
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既体现了海事监管的合规性要求,也对辖区内所有航运相关主体形成警示,督促各方严格落实船舶作业记录规范,筑牢内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舒特清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9205019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622*******285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黄石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全流程监管要素: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舒特清,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9205019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285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黄石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黄石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舒特清的海事处罚,属于内河船舶防污染领域的常规监管举措,涉及的作业记录违规情节较轻,仅处1500元小额罚款。该事件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落实船舶油类、有毒液体及垃圾作业的合规记录要求,避免因操作疏漏触碰内河防污染监管红线,维护航运作业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