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昕怡
9月4日,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新版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旨在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优质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三大交易所的审核指引均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新版的指引明确公司债券申请项目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认定标准。其中,发行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近3年曾被出具保留意见但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指引也为部分未完全满足财务指标要求的优质企业预留了通道,即公司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且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
此外,在全球市场或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也可申请适用。
在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方面,指引设置了差异化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标准。例如,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要求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8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2.5%。对于资产总额不少于2500亿元的企业,经审慎确认后,资产负债率或总资产报酬率其一符合以上要求即可,但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1.5%。
在审核流程方面,指引推出了多项便利措施:知名成熟发行人可将一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合并编制申请文件并统一申报,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发行人在发行前备案阶段再明确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运用安排等事项。此外,对于设立主承销商团的发行人,可在各期债券发行时再指定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