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披露此前多次涉诉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重审后,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需向原告支付合计约2733.61万元的工程款、利息及相关费用,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本次公告是对龙建股份此前披露的7份相关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更新,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自2022年起历经多次起诉、撤诉、上诉发回重审等流程,管辖法院始终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陈五星,龙建股份为案件被告,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炎荣、李洪武为案件第三人。
根据最新的一审判决内容,龙建股份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多项给付义务,具体涉及款项明细如下:
| 款项类型 | 涉及金额 |
|---|---|
| 欠付工程款 | 2374.60万元 |
| 2019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工程款利息 | 359.01万元 |
| 保全申请费 | 3658.93元 |
| 公司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 16.69万元 |
| 公司需承担的鉴定费 | 17.43万元 |
| 公司需承担的鉴定人员出庭费 | 905.87元 |
此外判决还要求龙建股份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2023年11月16日起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的后续利息,若未按指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龙建股份方面表示,本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正式生效执行,现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最终对利润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同时公司明确,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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