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代理人共26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4280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4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列席会议,其中董事郑炳旭、刘朝慧,独立董事李晓东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高级管理人员张忠、汪欣、胡彦燕、冯立柱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仅审议1项特别决议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437397209 | 98.4506 | 6648242 | 1.4964 | 235400 | 0.0530 |
针对该议案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384700 | 38.9116 | 6648242 | 58.9992 | 235400 | 2.0892 |
该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相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莲、庞迪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以及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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