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晓萍因涉及船舶相关作业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过程中,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李晓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相关海事作业资质核验、后续涉水运相关业务开展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晓萍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24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052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晓萍,涉及的违法案由明确指向涉有毒有害类货物水运作业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24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0527,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涉生态环境的水运作业违法处罚信息,也将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相关水运作业主体严格落实防护要求,防范有毒有害类货物作业带来的环境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晓萍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晓萍,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如皋市石庄镇凤鸣村1组176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李晓萍作出1500元的合规处罚,是海事领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的具象监管动作。该处罚明确了船舶涉有毒有害货物作业的防护合规红线,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作业防护、气体回收等法定要求,助力海事领域生态环保合规体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