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盐化工)2026年上半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项核查情况
监管查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中盐化工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等关联主体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两类交易的累计规模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如下:
| 交易类型 | 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 |
|---|---|---|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 34433.12 | 2.83%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9687.70 | 0.80% |
中盐化工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7月23日才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于次日对外披露,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任认定与监管措施
监管决定书显示,中盐化工董事长周杰,董事、总经理王广斌,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陈云泉,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信披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中盐化工、周杰、王广斌、陈云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安排,中盐化工法定代表人及周杰、王广斌、陈云泉需于2026年9月1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内蒙古证监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大厦D座18层接受监管谈话。决定书同时告知,如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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