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用“钉子户”称呼村民引发争议,官方深夜发文致歉:内容存偏差、用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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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44:39

扬子晚报

9月3日晚,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阳江镇微信公众号关于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的推文,引发当事人质疑和社会关注。经核查,该推文在帮扶情节方面与客观事实存在偏差;文中使用的“钉子户”称谓亦属不当。

通报表示,上述问题暴露出阳江镇在信息采编和审核发布环节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我镇已第一时间对相关文章予以删除,并于今日当面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同时,对撰稿人及时任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责成其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下一步,阳江镇将以此次事件为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整改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批评,再次向受影响的当事人及广大读者致以诚挚歉意。

此前报道

今年7月,琼海市阳江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刊发一篇《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四)》,分为“摘要”“关键词”和“案情简介”等。该文在“案情简介”中称,自2020年起,阳江镇某村村民李某以举报等方式反映村委会公款购买香烟以及父亲摔倒无人搀扶等问题,因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他持续维权成为“钉子户”,为及时、高效、妥善化解群众利益诉求,阳江镇综治中心受理该案件后,镇党委书记李某某带队开展调解工作。

文章还称,李某某书记十分关心李某发展生产情况,在产业方面给予他指导和支持。为帮助李某发展产业,李书记多次自掏腰包从家乡儋州市购买黄皮青苗、沉香苗帮助其发展产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成功化解李某沉积多年的积怨,他对李某某书记表示衷心感谢,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村民李某认为,文章编造他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非他的真实意愿,还将他依法维权形容为“钉子户”, 他要求镇政府书面赔礼道歉被拒。面对质疑,镇政府回应称系概括性文学加工表述。建议李先生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由司法机关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权威判定,行政层面不宜就民事名誉侵权争议直接作出道歉处理。

作者|法治日报

编辑:赵鹏飞

校对:王海清

审核: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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